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一)内容:
1、背景:
(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2)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天”涵义:
(1)夏商以来的一直奉的“上天”;
(2)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德”的要求: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具体要求: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4、“明德慎罚”:
(1)在“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具体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注意:“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二)影响:
1、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2、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3、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
4、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5、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一)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2、礼的起源: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3、礼的发展: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4、礼的含义:
(1)是抽象的精神原则。
可归纳为:(A)“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B)“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有应以君主为中心。
————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