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法――物权、债权的法律规范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法三部分构成;
物权: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包括:(A)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B)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2)物的分类:
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
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主要有五种:
A—所有权;B—役权(地役权、人役权);C—地上权;D—永佃权;
E—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注意: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优于法定。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
债:合法原因发生的债,如契约;侵权行为发生的债,私犯;准契约(虽未订立契约但与契约具有同样效果的法律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共有、遗赠等),准私犯(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如法官的渎职、向公共道路投弃物品致人损害等)
(三)诉讼法――程序性的法律内容
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法定诉讼1、程式诉讼2、特别诉讼3。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
1.原因 城市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过程 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波伦亚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
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3.意义
其一,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其二,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下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成。
其三,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
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
【答 案】B
(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