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1.识别:识别的概念、识别的依据和冲突及其理解
2.反致
直接反致、间接反致、转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双重反致——掌握区别
2003年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3.外国法查明——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外国法的错误适用、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我国1988年《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4.公共秩序保留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5.法律规避
我国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识别的依据——依据法院地、依据准据法、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个案识别说、二级识别说
2003年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