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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导论:国际私法总论下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5日

二、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1.民事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之种类——公法与私法冲突;空间(国际与区际)、时际、人际;平面与垂直。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之特点——跨国、空间、私法、平面冲突。

冲突之解决方法——直接、间接

2.冲突规范及其结构——概念(结构独特的间接的法律适用规范)、结构(传统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冲突规范的结构——假定和处理结合在一起,无制裁部分,一般包括“范围”和“系属”)、连结点(报考与静态连结点的区分及其意义)、

注意把握冲突规范与国际私法规范的联系和区别

例题: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报考的连接点?

A.遗嘱订立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所在地

3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

常用连结点

主要解决的问题

属人法

国籍(大陆法系国家)、住所(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及南美部分国家)、惯常居所

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

物之所在地法

物所在地点

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

行为地法

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婚姻举行地、侵权行为地(含加害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

行为的方式和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的选择

合同

法院地法

法院所在地

程序问题、涉及法院地国公共利益的问题

最密切联系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

合同在没有当事人选择法律情况下的法律适用(我国还有涉外扶养等)

旗国法

船舶、航空器上的旗帜国

船舶航空器物权及运输

4.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四种基本类型。

5.准据法——选择方法: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最密切联系原则、利益分析说(柯里)、规则选择方法或结果选择方法(卡弗斯)、当事人的协议、分割方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法;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我国民通意见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例题)试题)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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