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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基本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2日

国际法基本考点 
.“近代国际法学之父”:荷兰人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1625)中首次在理论上对国际法论述,被成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 
.最早使用国际法一词的是:英国法学家边沁。 
.国际法的主要特征:(1)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2)立法方式不同。(3)强制方式不同。(4)强制力依据不同。 
.国际法的法律渊源包括:(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3)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1)司法判例;(2)各国最高权威公法学者的学说;(3)国际组织的决议。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为各国所公认。(2)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4)具有强行法性质。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不干涉内政原则。(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5)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家主权包括:(1)对内最高权;(2)对外独立权;(3)自保权。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禁止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方式后产生的原则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2)政府间国际组织;(3)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际法主体具有的特征:(1)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2)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国家构成的必备条件是:(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主权。
国家的类型:(1)依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2)依国家主权行使的状况,国家可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
邦联:(1)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依一定的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2)邦联的各成员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而邦联不是国际法主体。
体现国家主权的五项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4)管辖权。(5)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管辖权原则的划分:(1)属地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4)普遍性管辖权。
国家豁免权主要包括: (1)国家行政豁免权;(2)司法豁免权。
司法豁免权主要包括:(1)管辖豁免;(2)执行管辖。 .
领土由下列四部分组成:(1)领陆;(2)领水;(3)领空;(4)底土。 .
领土主权的限制:(1)一国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2)外国商船享有的无害通过权;(3)根据条约对特定国家适用的对其领土主权施加的特殊限制。主要有: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和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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