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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9日

(四)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真正流通的是已装船提单。

2.依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其中记名提单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可转让并不必用背书转让,指示提单可以转让但是必须背书转让。

3.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不流通。其中保函不能对抗第三方。

(五)提单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略)

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了解)

主要掌握以下两点:

1.概念

2.这些运输方式中其货运单的作用以及哪些公约去调整它们。比如航空运输涉及的主要是《华沙公约》体系;铁路运输涉及的主要是国际货协。

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运货物的保险

(一)海上的风险分为: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

(二)风险造成的损失

1.分为全损和部分损失。

全损失指一个货物单下的或者一份合同下的货物全部都损失掉了。

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实际的全部灭失或全部损坏,失去了原价值。推定损失指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但损失仍在继续,那么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来赔付。如果按全损赔,就叫推定全损。这时,被保险人必须通过一个委付通知把剩余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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