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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4日
  单项选择题:
  (2002年)
  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
  答案:C
  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只有C项是属于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应为答案。
  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 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答案及解析:B 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家责任是国家因违反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不当行为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国家不当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是可归因于国家;(2)行为性质上违背国际法义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控制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这些活动虽不是国家不当行为,但确容易给其他国家带来潜在的威胁或损害,因而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依据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这些行为不是国家不当行为,国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平法理。因此,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他国造成损害时国际责任承担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视为一种新的国际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创立了三种新的责任制度,分别为:(1)国家责任制,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制,即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本题中,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均采第二种责任制度。甲、乙两国既然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然应依照公约规定双重责任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故B项正确。其中A项是国家责任制,C项是营运人责任制,均不符合题意。
  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答案及解析:C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除非两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丁国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给任何一国,因此A、B错误。本题设计另外一个考点是国家的管辖。在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冲突时属地管辖优越。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从事海盗活动,而海盗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各国依据国际法都对其享有管辖权,因此丁国可以逮捕詹氏并进行审判,C项正确。詹氏虽是甲国人,但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可能到他国行使职权,因此D项错误。
  18.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末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答案C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反报和报复的区别。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的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两者的区别主要是针对的对象不同。本题中乙国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由于甲乙两国没有相关的双边或多边的条约,因此,双方的做法都称不上违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所以并不是一种不法行为。只是一种不友好,不礼貌的做法。因此甲国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C正确。
  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B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本题中的合同是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那么依据专属管辖只能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产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二级识别是英国学者提出的理论,在我国学界受到批评,本题是干扰项。先决问题是指相对于主要问题而言,在确定主要问题准据法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本题中,实际对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将案件事实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是识别问题。本题先决的问题是英国女子与死亡男子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因此,答案选B.
  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
  解析: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D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项正确。
  2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
  A.FAS
  B.DEQ
  C.DDP
  D.DDU
  答案:C.
  解析:依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E组、F组、C组、D组中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是逐渐减小,卖方的义务是逐渐加大的。其中,FAS全称为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EQ全称为Delivered Ex 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2000年通则将DEQ中办理进口清关的手续改为买方承担)。DDU全称为Delivered Duty Unpaid,意为“未完税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DP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意为“完税交货”,只有该种贸易方式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答案选C.
  2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及解析:D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本题中,厦门乙公司还盘(承诺)要求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对香港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所以该还盘是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由于香港公司没有回音,合同没有成立,答案选D.
  25.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送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答案及解析:D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等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等。由此可见,平安险并非对所有的单独海损都不赔,对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仍给予赔偿,只是对仅仅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所以选D.
  26.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的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D.承运人应使货舱、的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的运送和保管货物
  答案及解析:A 《海牙规则》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一)使船舶具有适航性;(二)适当的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三)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因此B、C、D项正确,A项错误。
  27.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
  A.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答案及解析:C .
  解析“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条约》第25条规定,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个:(1)主体方面,争端的一方是缔约国,另一方是其他缔约国的国民;(2)争端性质方面,争端必须是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管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因此本题中,A项争端主体不合格,B项没有书面形式提交,D项争端性质不符,只有C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2003年)
  18.关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案及解析:B 前南法庭全称是“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的国际法庭”。成立前南法庭,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是安理会根据宪章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执行措施。故B正确。
  19.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即平行开发制。从题干上看,“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开采”其实指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国家海底区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新的海洋法概念和海洋区域。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区域或者其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区域内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国家海底区域的上覆水域是公海,但公海海底并不一定就是国家海底区域,因为在200海里以外仍有部分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公海所实行的公海自由制度只适用于公海海域的本身及其上空,不包括底土,且“公海海底”一词不是海洋法中的用语,所以A、D项错误。B项正确。另外,甲国是《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遵守《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而不是其国内法,所以D项错误。
  20.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B.
  解析:全权证书是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文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条规定,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的代表,在议定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约文时,由于他们所任职务,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故不选A、C、D项。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A.
  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中,直接指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只有一个连接点,因此属于单边冲突规范。
  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B.
  解析: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为正确答案。
  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答案:C.
  解析: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原则是法院地法原则,即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案件由我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C项为正确答案。
  24.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出口补贴
  B.国内补贴
  C.出口国专向补贴
  D.出口国普遍补贴
  答案及解析:C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根据《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选C.
  2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答案:D.
  解析: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义务,审单时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即单据与信用证要表面一致、单单之间也要表面一致,银行才能付款,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单单不一致视为单证不一致。这里的单据通常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单单不一致就是指这些单据之间相互不一致,如本题中的D项即属于“单单不一致”,银行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根据UCP500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买卖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履行的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不能成为银行付款或拒付的考虑事项,银行只能根据单单是否一致、单证是否一致来决定付款还是拒付,本题中ABC三项中的情况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银行不得以之为由拒绝付款。
  26.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
  A.按普通税率征税
  B.按优惠税率征税
  C.按普惠制税率征税
  D.按特惠税率征税
  答案:B.
  解析:我国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货物,执照优惠税率征税。所以B项正确。
  27.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答案:B .
  解析:反倾销税是指由进口国海关征收的,其征税对象只能是进口人。根据我《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2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答案:C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承保险种主要有:(1)货币汇兑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为或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具有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并且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根据本机构条例订立的担保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这里的被保险人就是意外投资者。(4)战争和内乱险:可归因于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军事行动或内乱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故正确答案是C项。
  (2004年)
  29.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答案:D.
  解析:传统国际法中活的领土的方式有:(1)先占;(2)时效;(3)添附;(4)征服;(5)割让。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不包括实际统治,因此A项错误。国际法上的“时效”原则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但是,由于这里的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B项错误。国际法上的“共管”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区域共同行使主权。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有关国家对该领土的主权互相限制。因此本题并不属于此种情况。C项错误。综上所述,根据国际法上“领土主权”原则,该岛屿属甲国所有,故选D项。
  30.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答案:D .
  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法律责任。依据《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规定,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该国实施了国际不当行为。而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某一行为依国际法的规定可以”归因于“国家;(2)一国的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在本题中,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因此A项错误。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国家失职造成的,或者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间的间接责任。本案中,甲过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措施,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所以,也不需承担间接或连带责任。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点为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根据《外空条约》的规定,国家从事外空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这项原则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不许任何自然人或团体占有。因此,本题中的“月球主人公司”无权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故选C项。
  32.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B .
  解析: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因此,在本题所述情形下,乙国某公司的行为并不是国家行为,因此詹某不能请求外交保护。故选B.
  33.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答案: C .
  解析:本题考点为条约法上的条约的冲突及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定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定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由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C.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答案:C .
  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对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可见,当事国一方提出申请的对象是安理会。故此,本题选C.
  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A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 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题中,虽然乙在A过法院起诉,但甲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有权管辖。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 A .
  解析:《民法通则》 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A.
  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C .
  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 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C.
  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我国《 海商法》 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所以D正确。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 B .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依据国际私法理论,住所是指以永久居住的意思和状态而为居住的居所,因此田某虽然是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但乙国并不是其死亡时的住所地,其住所地仍在甲国。故选B.
  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答案:C .
  解析: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我国《 继承法》 和《 民法通则》 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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