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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一多选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57.[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 
[解析] 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58.[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宪法渊源。 
[解析] 宪法的渊源也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因没有比较系统的成文宪法典,故其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这与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历史传统是息息相关的。 
故本题答案应为B、C、D项。 
59.[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改变与撤销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权限。 
[解析] 《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依此,只有C、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60.[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德”的要求。 
[解析]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即敬天,敬祖,保民。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因此德教不是选项。 
61.[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解析] 《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所以A项应当选。 
《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亲旧)、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能力的人)等。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 
《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规定在律首的部分。“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包括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等)、叛(叛变)、降(投降)等十种行为。C项认为是《北周律》,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北魏律·法例篇》中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刑2年。《陈律》中规定,如官吏犯罪应判4或5年,准许当徒刑2年等。所以D项正确,应当选。 
62.[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展销会期间售出商品的责任承担。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依此,在上述案例中,李红可以选择向甲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故A、 B、D项为正确答案。 
63.[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法定招标项目。 
[解析] 见《招标投标法》第3条,同时一定要对比照第66条一并掌握。 
64.[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商业银行。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而不是“应当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并且,商业银行法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也可能因宣告破产而终止。据此,本题的 A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由此可知,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的规定,既然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据此,D选项是正确的。据此,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6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查批准。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四个选项。 
66.[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的当事人。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由此可见 ABC为正确选项。而D项中的基金管理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当事人,但其董事长不是当事人。 
67.[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变更土地使用用途。 
[解析] 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经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本题应选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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