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答案:BC
解析:《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效力从8月11日开始中止。因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故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72.答案:AD
解析:失业人员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停止发给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2)参军或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救济金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分析,本题应选A、D。
73.答案:AC
解析:《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可见,“银河”构成驰名商标,故B项正确;依照《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故A、C项错误,合题意,D项正确。
74.答案:ACD
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根据此条,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75.答案:ABD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注释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甲对《资治通鉴》注释本享有著作权(即版权)。乙将甲的注释本翻译成英文,是经甲许可的,故乙可享有对英文版的注释本的著作权。A、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故D项正确。由于甲、乙对《资治通鉴》均无著作权,故都无权禁止他人将《资治通鉴》译成外文。C错误。
76.答案:AC
解析:参照《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与第23条对法定许可适用情形的规定,C项当选。A项情形下,刘某的行为是营利行为,应支付报酬。事后,捐献所得给失学儿童并不能改变其营利性质及侵权行为性质。故A项当选。
77.答案:ABCD
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故选项A正确。
(2)《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B、C正确。
(3)《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选项D正确。
78.答案:BD
解析: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特殊事项所作出的职务上的判定。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适用民事决定:对回避问题的处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处理,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案件的处理。因此,选项B与D中的事项适用决定。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其中包括财产保全与诉讼中止,因此,选项A与C是不适用决定的。
79.答案:ABCD
解析:票据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具有一种付款人见到到期票据须立即付款的特点,为维护丧失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票据丧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后,根据《民诉意见》第2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本题中,顺鸿公司因遗失银行转帐支票,2005年6月8日向票据支付地A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6月8日A区人民法院即受理案件,该受理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本题中,A区人民法院6月8日受理案件后,于6月9日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于6月10日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可见,A区人民法院于6月9日发出停止支付通知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其6月10日发出公示催告公告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选项B、C说法正确。
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公告的目的在于催促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因此,公示催告的公告须持续一定时间,以保障利害关系人得知该公告并能及时申报权利,为此,《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天。而本题中,A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公告期是30天,其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故D说法正确。
80.答案:ABD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与判决是两种并行的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是,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其中有许多案件涉及到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内部的关系等,对于这类纠纷适用调解的方式,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相对于经过法庭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适用判决解决争议更具有其特殊的优点,为此,《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对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因此,选项A、B、D属于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