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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考前冲刺模拟试卷(7)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4日
81. 李某在案件一审中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但法院只对其中的两个进行了审理、判决,现在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A. 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所有的问题

  B.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应告知李某对未审理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C. 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应当将整个案件发回重审

  D. 二审法院只需将一审法院未审理的诉讼请求加以审理作出判决即可

  82.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船舶抵押纠纷以及船舶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其共同的管辖法院是?

  A. 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B. 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C. 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D. 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

  83. 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A. 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 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 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 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84. 甲、乙是好朋友,甲出国前将其钢琴借给乙使用,后来乙将钢琴租借给丙使用。丙在使用期间私自将钢琴送给了丁。乙知道后起诉丙要求返还钢琴并赔偿损失,在审理期间甲回国后得知钢琴在丁处,甲要求乙返还钢琴,对于下列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 甲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乙对丁的诉讼

  B. 甲如果另行起诉乙,则法院可以通知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 乙起诉丙返还钢琴,丁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 甲可以作为乙的共同诉讼人参加乙对丙的诉讼

  85.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则依法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包括?

  A. 选民资格案件

  B.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C.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D. 破产案件

  86. 法院下列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 李某与陆某因保管合同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不予受理

  B. 张某在1999年诉其子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生效后,2003年因为物价上涨,张某再行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人民法院应告之提起再审申请

  C. 2000年韩某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2002年韩某向法院起诉产品生产者,法院应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D. 甲公司与某中外合资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订有仲裁条款,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外合资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仲裁条款的,裁定驳回起诉

  87. 谢辉向人民法院起诉某杂志社,称杂志社侵害了其名誉权,法院经审理判决某杂志社在一个月内分三次在其杂志上刊登其对谢辉的道歉声明。但杂志社却拒不履行,请问此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A.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B.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报刊刊登该杂志社对谢辉的道歉声明,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杂志社承担

  C.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妨碍民事执行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杂志社进行处罚

  D. 由杂志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88.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归还所欠李四的50万元。张三不履行该判决,李四于是申请法院执行,张三仍不能清偿。经查,张三对王五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

  B. 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C. 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D. 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钱六对丁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

  89. 下列有关仲裁与诉讼制度的表述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

  A. 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当开庭进行

  B. 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C. 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D. 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90.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国内仲裁裁决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A. 甲公司与乙企业仲裁协议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但仲裁机构对产品运输方式发生问题作出裁决

  B. 公民甲与公民乙就双方继承权问题提交仲裁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C. 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D. 经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的书证是伪造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

  请回答91-93题

  91. 抵押期间,戊向甲表示愿意以6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B. 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必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C. 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D. 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

  92. 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93. 下列关于乙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和丙丁的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 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C. 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 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

  丰润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以货物批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丰润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请回答94—96题。

  94. 设立公司时应当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远大公司的5家发起人必须依法从事以下哪些行为?

  A. 将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给公司登记机关

  B. 同时提交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 公司名称标明“有限公司”的字样

  D.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被登记后,有6个月的保留期,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用于经营活动,或依法转让

  95. 丰润集团作为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9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为5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作用权为4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由于专利技术是高新技术,经发起人一致同意,专利技术的作价可以略高于评估价

  B. 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厂房、机器设备的作价可以略低于评估价

  C. 专利技术的出资超过20%的比例限额,违反法律规定

  D. 公司成立后,发现厂房、机器设备实际价额显著低于作价,丰润集团应补足差额,其他几个发起人按照出资份额承担责任

  96. 公司成立后,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在持有公司股本2500万元的股东请求下,公司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并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B. 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C.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多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 某股东不愿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于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三)

  陈东(男)、刘眉(女)系夫妻,家住安徽归池县城,生有一子陈小勇。在陈小勇半岁的时候,陈东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3年,故陈小勇被送到刘眉的母亲周静芝处帮助抚养。周静芝原住在安徽竹甾县城,在陈小勇1岁时周静芝携小勇回其老家湖南营榴县桐郴乡的农村居住。现陈东已刑满出狱,想到3年未见儿子,急切地要将儿子接回家自己抚养。周静芝认为陈东曾犯罪服刑,品德不端,可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因此拒绝了陈东的要求。陈东为此起诉要求行使小勇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周静芝交回陈小勇。刘眉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继续抚养小孩,想自己抚养孩子,但碍于情面,不愿与其母对簿公堂。

  请回答97—100题。

  97.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安徽归池县人民法院

  B. 安徽竹甾县人民法院

  C. 湖南营榴县人民法院

  D. 湖南营榴县桐郴乡人民法院

  98. 刘眉在本案中:

  A. 不参加诉讼,因她不想与其母对簿公堂

  B. 如果她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以不追加

  C. 如果她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原告

  D. 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99.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先进行调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尽可能地进行并且只能由合议庭主持

  B.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C.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D.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100. 此案在第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周静芝将陈小勇交由其父母进行抚养,周静芝不服,提出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周静芝反诉原告,要求他们给付这3年抚养陈小勇的费用,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周静芝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

  B. 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进行判决

  C. 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周静芝另行起诉

  D. 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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