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本题所列条文反映的是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
选择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需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题干第1款后半部分即是这种情况。
重叠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题干第2款是这种情况。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题干第1款前半部分是这种情况。
82.答案:A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注意的是,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公共秩序条款的矛头指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独特之处。
83.答案:BC
解析:与《通则1990》有所不同,《通则2000》对FCA的规定趋于简单,没有了运输方式的区别及集装箱与非集装箱的区别,但有了是否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的区别。根据《通则2000》,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交货义务;若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指定地点交货,卖方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无须卸货而将货交买方或其指定的人支配,即完成交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84.答案:BC
解析:在目的港,承运人应当依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本案中承运人只能在接到正本提单的时候才可以交付货物,以保函的形式要求交货事实上构成了欺诈行为。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对于银行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5.答案:BCD
解析:付款交单是指出口方交单以进口方付款为条件,即委托行必须在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方的托收方式。故C项正确。承运人未及收货人B公司付款即让B公司提走货物存在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故B项亦正确。而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故A错D对。
86.答案:BCD
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方保证把它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同时也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1)由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2)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3)边境贸易;(4)反倾销税、反补贴;(5)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6)豁免例外。
87.答案:AD
解析:《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显然甲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此时法院应负责收集。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法官如此做正是正确理解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精神,并通过职权行使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权利。故选A、D项。
88.答案:CD
解析: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违法纠正的意见,所以A不正确。
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由违法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口头通知纠正、书面通知纠正、立案侦查或者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项错误。
89.答案:ABCD
解析:《律师法》第42条的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被人民法院或律师协会指定担任刑事辩护人或民事案件代理人,被指派的律师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除不能硬性拒绝外,也不能以非正当的理由推辞被指派的法律援助义务,如不能以经济原因、当事人本人没有提出委托要求为由拒绝辩护。本题的最后一个选项带有一定的迷惑性,似乎应成为律师拒绝辩护的理由,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因为有关律师回避的规定不仅法律没有规定,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其规定也只限于“法院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在他们所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0.答案:ABC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根据此款,显然A项法官行为是歧视性行为,C项检察官威胁律师人身安全,未遵守法律办事,办案不文明、不公正,违反了检察官应恪守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8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第33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根据第18条,B项律师随意退庭显然未遵守法庭的秩序,是不当行为;D项根据第33条为不当行为。故A、B、C、D项应全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答案:C
解析:法律与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一般地说,法律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肯定,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而且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而道德的内容则不同,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也不要求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道德是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以及同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种内在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B的说法正确;在调整范围上,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由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C的说法错误;D项说法也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点之一。
92.答案:BCD
解析:本题是对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原则的考查。从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出发,B、C、D的评价是可以成立的。
93.答案:ABC
解析:根据《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本题中,商场搜查手提包和把刘女士强行带到会议室批评了一天的行为,侵犯了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而获得赔偿请求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的,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B、C。
94.答案:AD
解析:通读题目之后应当首先判断出本题所要考查的是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已知的条件有:(1)A和B拥有共同国籍国——甲国;(2)A和B拥有共同住所地国——中国;(3)侵权行为发生地——公海;(4)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中国。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程序是:受理案件法院首先对案件进行识别,然后运用法院所在地国冲突规范找出本案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再运用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本题的考查点在于我国对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律。本题中,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公海,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地法,又由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又在同一国家又住所,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也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或共同住所地国法,也就是A项甲国法和D项中国法。
95.答案:AC
解析: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A项正确;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B项错误;上诉机构只有权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结论,C项正确;上诉机构如果认为专家组报告适用法律或作出的结论不当,有权修改、推翻,但无权将有关的争端发回专家组重审,D项错误。
96.答案:ABD
解析:A项律师在接案时称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是暗示委托人他可利用与法官的同学关系为委托人谋求特殊利益,是对委托人的诱导,以招揽业务。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1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B项法官让被告去找某特定的律师咨询,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施加不正当影响。当事人难免惧于其权威而违背自己本来的意志。所以本项也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行为。
C项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参加该所庆典,应当认定为是一种礼仪性的行为。中国人图吉利,讲排场,开业大吉或周年庆典时有邀请名人助兴的风俗,以期待前景兴旺。所以律所基于这种庆典邀请法官只是助声望和排场或表示尊重,没有直接的利益上的图谋。该行为未违反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的规定。
D项律师事务所邀请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是对法官的款待和金钱上的支付,有贿赂的嫌疑,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据此,D项也是违反了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法律规定的行为。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为A、B、D。
97.答案:CD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又根据第93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8.答案:AC
解析:参见《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60条及63条的规定。建设用地原则上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A正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B、D错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因此C正确。
99.答案:ABCD
解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均是允许的,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即是一种转让方式。至于无偿赠与,其实就是无偿转让,亦是允许的。故A、B、C、D四项应全选。
100.答案:ABD
解析:参见《环境保护法》第26条。根据该条规定“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法律制度。其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凡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4)即使是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也应在其范围内。“三同时”制度以严格的程序作保证,对不同的建设阶段都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具有独创性的环境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贯彻了预防为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