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宪法规定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因此,《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系统地规定了教育领域的基本问题。
2. 发展科学事业。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它们对于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历史的前进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鼓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3. 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
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发展卫生、体育事业,对于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聪明才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化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4. 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是培养人们健康情趣,提高人们精神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宪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二)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保证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其内容主要包括:
1. 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通过这些教育,把广大公民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 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国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民主、文明、富强的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共同要求。国家以“五爱”为基础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公民必须履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是完全一致的。公民自觉地接受“五爱”教育,并以实际行动尊重社会公德,不仅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公民自我完善的需要。
3. 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反对腐朽思想的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正确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因此,《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