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申请与受理 | 1.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但应本人亲自到场的除外 |
审查与决定 | 1.实质内容的,审查,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
变更与延续 | 1.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教你一招】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公开。
/ 02 /
行政许可实施的听证程序
听证的启动
| 依职权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依申请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 |
听证的举行 |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 |
听证的笔录 | 1.听证程序应当制作笔录,并有听证参加人签字或盖章 |
【教你一招】之前参加过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只是不能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并不意味着其无法参加听证会。
/ 03 /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特许 | 通过拍卖、竞争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 |
认可 | 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和指定教材、助考资料 |
核准 | 受理申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不需进一步分析的应当当场许可 |
登记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登记 |
其他 |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原则上行政机关应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作出决定 |
225小时学透8科教材知识点,25小时掌握8科考点及做题技巧,7天退换课程+授课老师24小时答疑,法考就选233!全程辅导,高效备考!马上开始你的法考之旅!>>
备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