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 | 1.单独实施2.集中实施 |
授权实施 | 无行政权能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对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实施 | 被委托者不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
【教你一招】
1.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行。
2.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转委托。
/ 02 /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前提条件 | 无论适用何种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查明事实2.履行告知义务3.充分听取意见 | |
简易程序 |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警告或罚款 | |
一般程序
| 调查阶段 |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应制作笔录 |
审核阶段 | 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 |
决定阶段 | 原则上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对于情节发展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
送达阶段 | 当事人在场的则当场送达;当事人不在场的则应7日内送达 | |
听证程序 | 1.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
【教你一招】
1.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中对公民的罚款数额为200元以下。
2.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拘留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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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
裁量情节
| 1.从轻、减轻处罚 |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③受他人胁迫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
2.不予处罚 | ①不满14周岁的人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③精神病人 | |
处罚时效 | 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为6个月) | |
处罚折抵 | 1.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折抵相应的拘留、有期徒刑 | |
一事不再罚 |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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