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行政罚款的执行
原则(罚缴分离) |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银行负责收缴,国库最后所有。 |
例外(当场收缴) | 1.简易程序中处20元以下存款 |
【教你一招】触发机关不得克扣留用、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 02 /
行政拘留的执行
拘留 | 行政拘留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0日。 |
暂缓执行 | 条件(同时满足)1.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起诉2.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3.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
不执行 | 条件: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治安管理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
【教你一招】拘留不执行的,不移送拘留所,但应当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225小时学透8科教材知识点,25小时掌握8科考点及做题技巧,7天退换课程+授课老师24小时答疑,法考就选233!全程辅导,高效备考!马上开始你的法考之旅!>>
备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