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 1.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 |
公开场所
| 法定场所 |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 |
选择场所 | 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 | |
公开期限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02 /
申请公开
申请 | 1.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 |
答复 | 1.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期限 | 能当场答复则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则20个工作日(需延长的经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教你一招】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申请人无需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3.申请人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而非不予公开。无论公开与否,申请人均有诉权,但材料补正通知书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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