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强制是行政法的重要篇章,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共同造成了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三部曲”。其主要考点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等,知识点繁多,难度较大,是行政法历年备考重点。
/ 01 /
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 |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
行政强制执行 | 1.直接强制执行: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执行罚(加处罚款、滞纳金) |
/ 02 /
行政强制的设定
创设权(设定权) | 行政强制措施 | 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其他法律保留外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和扣押
4.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一律由法律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
细化权(规定权) | 下位法可以对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抵触上位法所规定的对象、条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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