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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 管辖普通行政诉讼案件 |
中级法院 | 1.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的案件 |
复议维持 | 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
/ 02 /
地域管辖
原则 | 由被告(最初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
例外 | 1.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行政法的重要考点。考生们在做题时对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往往容易产生混淆。想知道行政法管辖的正确解题步骤吗?快来听听黄文涛老师的“两步法”吧>>
【牛刀小试】
1、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因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
参考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故选项A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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