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99-1-34)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
【答案】C
【考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详解】我国通说一般认为:公法一般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私法一般包括民法、商法等。因此A、B、D项都是有关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正确说法。A项所指即是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的最早提出者——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B项说的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除了这种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的学说外,还存在法的关系主体标准说和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标准说。D项中的话是列宁在1922年2月20日写给德伊库尔斯基的信中讨论有关民法制定时所说的,含义是指社会主义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而c项表述错误,诉讼法一般认为是公法而不是私法,故C项为应选项。
6.(2000-1-3)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理论?( )
A.规范责任论 B.历史责任论
C.环境责任论 D.社会责任论
【答案】D
【考点】法律责任的本质
【详解】以人的自由意志、客观条件和法的规范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责任的本质分为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规范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认为违法行为的发生由客观条件决定,主张根据行为人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所以本题选D。规范责任论认为法律体现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因此A不符题意,不选。历史责任论应是强调历史对违法行为的作用,不符合题意,不选。环境责任论应是强调环境的作用,不包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问题,所以C表述不合题意,不选
7.(2000-1-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康某押送到40里外的乡派出所
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人查出
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
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
【答案】D
【考点】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
【详解】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虽然违法者违反了法律,但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而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免责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时效免责、不诉免责、协议免责、自首及立功免责、自助免责和因履行不能免责。本题A项中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将人室抢劫的康某绑起来,虽然关押了6个小时才将康某押送公安局,但由于属于自助行为,可免责。B项中蔡某虽偷了自行车,但价值是150元,经过10年已过诉讼时效,所以是时效免责。C项中是医生李某与患者之间有医疗协议,李某锯掉王某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是协议免责。但D项中高某与三个青年打架属于打架斗殴行为,在打架斗殴过程中,高某用刀子将对方一人刺伤是一种故意伤害,不属于免责的情形。因此本题选D。
8.(2000-1-5)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答案】B
【考点】法的遵守
【详解】守法,即法的遵守,一般指公民、社组织和国家机关必须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法的遵守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中国公民甚至包括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的遵守也不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在本题中黄某是以公民身份作出举报行为的,其行为就不发生处罚叶某的直接法律效力,黄某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行为,因此属于法的遵守,选项B正确。法的适用即司法,一般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黄某不是代表国家机关在活动,所以不是法的适用,选项A错误。法的执行即执法,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黄某不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名义活动,所以不是法的执行,选项C错误。法的解释指特定的人或组织依据立法原意和法律意识对:去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分析、说明或者解答。黄某不是对法律的分析、说明和解答行为,所以不是法的解释,选项D错误。
9.(2000-1-6)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 )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B.自由大宪章
C.教会法
D.罗马法
【答案】B
【考点】大陆法系的渊源
【详解】大陆法系的三大代表性渊源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所以选项A和D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不选。《自由大宪章》是英国于1215年颁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英国于英美法系国家,《自由大宪章》在渊源上属英美法系,因此应选B。教会法是基督教教会法规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教会法规集是《天主教会法典》,也是大陆法系的法的渊源。因此不选C
10.(2002-1-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占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考点】法律体系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系,是指·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已经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题意要求选择不正确的,所以不选A。
我国近代法律体系产生于清末变法即沈家本修订法律以后,B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题意要求选择不正确的,所以不选B。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虽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分属于不同的法系,但是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所以在中国“一国两制”之下,中国的法律虽然有着内地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种种差异,但仍然可以看作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国不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体系并存的情况,所以c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题意应不选。
尽管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是出现在清末,但这种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仅是指法律规范形成法律部门之后,由法律部门构成的体系。在中国近代以前没有严格的部门法的划分,一直是一种“诸法合体”的状态,但是这也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所以D的表述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