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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经济法分类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3月23日

31.(2004-1-25)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

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

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

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
D.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
【答案】A
【考点】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详解】《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

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

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

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

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

凭证上更正。”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属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

位重开或者更正,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也不能将发票连同说明交

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就入账。因此,选项CD是对的,A是错的。会计机构、会计人

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即可以拒绝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

是对的。

32.(2004-1-26)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

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

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答案】D
【考点】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

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

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

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

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

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本题应选择D。

33.(2004-1-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C
【考点】环境质量标准
【详解】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根据

《环境保护法》第9、10条,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另外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4.(2004-1-28)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

,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

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

多少加班费?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答案】B
【考点】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报酬
【详解】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本题中

王某法定假日加班3天,工资报酬为:80×3×3=720元,公休日加班4天,工资报酬为

:80×2×4=640元,因此王某在2004年5月1日至7日工作,公司一共应支付其720元

+640元=1360元的报酬,扣除每日已付的80元,支付给王某的加班费为:1360一(80×

7)=800元。故本题选B。

35.(2005-1-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

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

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A
  【考点】商家对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责任
  【详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商家对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责任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品的使用者应享有与商品购买者相同的权利。此种情况类似于王

某是陆某的朋友,电饭锅是陆某送给王某的礼物,王某就享有与陆某相同的权利。

36.(2005-1-19)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

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

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

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D
  【考点】劳动关系的解除要件
  【详解】根据《劳动法》第27条第l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

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第28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D项正确。

37.(2005-1-20)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

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

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

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

规定?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权的归属
  【详解】《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劳动行政部门无权收缴经营所得,故C项正确。

38.(2005-1-21)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

,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元返券50元
  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
  【答案】A
  【考点】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详解】甲公司是代销,标明“厂家直销”有欺诈,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

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C项不选。

39.(2005-1-22)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

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

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答案】D
  【考点】消费者因商品缺陷受损的救济方法
  【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

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钟某有权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

理机关严肃查处。A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

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

者要求赔偿。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

少的收入等费用。C正确。当事人提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另精神损害

赔偿也不属仲裁范围。本题不符合这一规定,故D没有法律依据,应选。

40.(2005-1-23)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
  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


  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200元人民币
  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5万元人民币
  D.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

付李某的6万元保险金
  【答案】C
  【考点】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详解】《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

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

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

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故参考答案为C。

41.(2005-1-24)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

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

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

柜6个月,以观后效
  【答案】D
  【考点】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

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

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

,D项正确。

42.(2005-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

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考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阶段
  【详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阶段报批。B项正确。

43.(2005-1-26)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

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

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

用权?
  A.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B.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
  C.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
  D.民办北岭大学校区扩建用地
  【答案】C
  【考点】土地划拨使用权的范围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

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

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用地。据此,ABD符合第(一)、(二)项的规定,C项正确。

44.(2005-1-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

的财产分配适用下列哪一种顺序?
  A.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B.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答案】A
  【考点】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顺序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

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

款的本金和利息。”A项正确。

45. (2005-1-28)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一个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
  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
  【答案】B
  【考点】证券交易的具体规定
  【详解】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债

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

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故B项正确。
  注意:新《公司法》第139条对股票交易场所的规定做了修改。新《证券法》第

42条对证券交易方式的规定做了修改,另外对证券公司的融资和融券活动没有作禁止

性规定。故此,依新修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本题答案应为A、C。

 


(二)多选题
1. (1999-3-60)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的下列约定,哪些为证券法所

禁止?
A.受托人随时提供对指定股票的分析预测,并按委托人指示买进或卖出
B.受托人优先获取委托人将要公开的经营信息,并用于对其他客户的咨询服务
C.受托人从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得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
D.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考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禁止行为
【详解】《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

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

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_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具有中立性质,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不得直接从

事证券交易业务。据此B和C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为应选项。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

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作为受托人只是提供投资分析、预测

或者建议等咨询服务,是否采纳由委托人决定,因此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

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符合法律规定。

2.(1999-3-62)SW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00万股。以下是证券交易所发生的四起买卖

SW股票的事件,其中哪些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A.甲于6月8日10时,在持有该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同日15时,再次购

进5000股
B.乙于6月8日11时,在持有该股票3.5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5万股。次日9时,卖

出1万股
C.丙于6月8日14时,在持有该股票4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6月10日16时,购进

5000股
D.丁于6月8日15时,在持有该股票2.5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5万股。次日14时,卖

出1万股
【答案】BC
【考点】大额股票买卖的汇报问题
【详解】《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

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

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

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该上市公司的股票。A项:甲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没有达到5%,可以自由购买该公

司股份,A项符合法律规定。D项与此相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B项:乙在6月8日已

持有该公司5%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乙应在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乙在第二天卖出1万股,显然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同理,C项也违反了证券法的

规定。BC为应选项。

3.(1999-3-65)以下各项中,哪些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A.借款人不提供担保的,一律不予贷款
B.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C.贷款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答案】CD
【考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详解】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6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

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

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由此可知,商业银行既可以发放担保贷款,也可以发

放信用贷款。因此,A项错误。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

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

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由此可知,商业银行

不能向关系人信用贷款,但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因此,B项错误。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

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5)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

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

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

知,CD项正确。

4.(1999-3-66)下列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行为,哪些违反了法律规定?
A.约定拆借期限为6个月
B.用拆入资金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
C.拆出资金为交足存款准备金之前的闲置资金
D.将拆入资金用于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答案】BC
【考点】商业银行同业拆借行为的法律规定
【详解】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的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

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

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

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同业拆借期限根据新修

订的《商业银行法》没有规定,因此,本题应选BC。

5.(1999-3-72)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困难无力偿债,向人民法院提

出彼产申请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答案】CD
【考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
【详解】A项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该土地使用权应被列为房地产公司的破产财产。B项中,该国有土地可以作价入股

,不能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因此,AB项不正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

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一)为公共I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

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

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

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D

项中的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已经核准报废,属于此条第(五)项。因此,D项正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

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

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

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此条,县政

府无权批准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

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

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

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县政府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C项正确。

6.(1999-3-75)张某自1980年7月起在甲企业工作,1998年7月失业,下列有关张某失

业保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B.张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C.设张某1999年1月重新就业,则张某仍能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D.设张某于1998年10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则张某丧失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


【答案】AD
【考点】失业保险
【详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

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本题中的张某

依法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

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

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

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本题

中,张某工作了18年,因此张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根据《失

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

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

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

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根据此条规定,设张某

1999年1月重新就业,则张某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C项错误。D项中的张某于

1998年10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第(五)项,张某丧失领

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因此,D项表述正确。

7.(1999-3-76)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

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欠收,损

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

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该十余户农民应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B.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
【答案】CD
【考点】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详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

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

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

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

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

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条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因

此,本题的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销售者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生产者乙农药厂为

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

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

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D项正确。

8.(1999-3-77)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
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
C.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D.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答案】AB
【考点】劳动法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A项中,外商

独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其职工当然适用《劳动法》。B项中,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

经济组织,其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C项中,家庭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其聘用的保姆不适用《劳动法》。D项中,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形成劳动

合同关系的才应该适用《劳动法》,而属于公务员编制的应适用《公务员法》。因此

,AB项为正确答案。

9.(2000-3-66)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

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强迫乙加夜班,乙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内,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答案】BCD
【考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详解】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提供劳动条件的。”BCD正确。A项中,没有明确用人单位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劳动,因此A项不应选。

10、(2000-3-67)依照劳动法,通地协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除企业、

个体经济经织外,还有下列哪些主体?
A、部队B、国家机关
C、事业组织D、社会团体
【答案】BCD
【考点】劳动合同的主体
【详解】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BCD正确

11、(2000-3-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D、林地
【答案】BC
【考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详解】根据《水法》第3条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

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

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故A不正确。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

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

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

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

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因此B项应选。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

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因此C项正确。根据《森林法》第3条的规定:“森林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

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林地并非专属国家所有,也可集体所有,D项不正确。

注意,本题与1999年试卷三第36题基本相同

12.(2000-3-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
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B、狩猎权
C、捕捞权D、采矿权
【答案】AD
【考点】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
【详解】根据《森林法》第15条的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

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

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树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

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

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

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

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此条可知,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A

项符合题意。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

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此可知,狩猎权不可以转让。B项错

误。
根据《渔业法》第123条的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

网、围网作业似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

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

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

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

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由此可知,捕捞权禁止转让,C项错误。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6条的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

得转让:(二)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

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姿投入后,经依法

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

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

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

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由此可知,采矿权

可以依法转让。因此D项符合题意

13.(2000-3-80)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

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A、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
B、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
C、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和张某
D、李某没有财产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答案】BCD
【考点】职务侵权行为
【详解】本案中的张某属于职务侵权。职务侵权责任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

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由单位对外

承担责任。本题中的张某即是在执行医院工作时对李某实施了侮辱行为,应视为医院

的侵权行为。所以A观点是正确的,而BC的观点不正确。由于李某并没有财产上的损

失,对于辱骂行为,只能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这种民事责任。

14.(2002-1-45)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

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向拍卖行说明邮集的来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C.应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说明邮集的理疵
D.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答案】ABD
【考点】拍卖委托人应承担的义务
【详解】本题考查拍卖委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拍卖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

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负有以下义务:(1)应当向拍卖人说

明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

的的来源和瑕疵。”);(2)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30条规定: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3)依照约定或者《拍卖法

》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第56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

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

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

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

;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57条规定:“拍卖本

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

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

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4)按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

,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3l条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

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综上所述,A、B、D

三个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错在委托人张某应向拍卖人说明邮集瑕疵,而不是向竞买

人说明。该选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15.(2002-1-4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音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考点】缺陷产品的产品责任
【详解】本题考查缺陷产品的产品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产品缺

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国《产品质量法

》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

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

主观心理状态,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是一种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A选

项的表述是正确的。(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

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

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这里的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

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

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

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

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在此种情况下,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

担连带责任,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

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

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C选项的表述是错

误的。

16.(2002-1-47)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

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

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考点】产品责任
【详解】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规的关系以及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主

体。《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

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

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因此,药品也适用于该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第42条规定:“由

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该医院给病人的药物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变质而加重了

病人的病情,这显然是因为医院的过错而造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医院应承担赔偿

损失,生产者根据第42条第2款第2项“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

偿责任:(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的规定免责。因此,

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关于对于医院的处罚该适用何法,虽然药品也适用于《产品

质量法》,但是有专门的《药品管理法》对其加以规定,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

理,《药品管理法》的效力优于《产品质量法》。药品虽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一般

规定,但当《药品管理法》有专门规定时,则适用《药品管理法》。对于变质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中有专门规定,因此,对医院的处罚应依据特殊法,B选项正确。

17.(2002-1-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

,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

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考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考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

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

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又根据《劳动法

》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

吴某在向该国有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该国有企业对于因吴某的行为

所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吴某予以赔偿。A、B、C选项中的企业交纳的行政管理费,企

业支付的培养费(双方无约定)、吴某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属于损失

赔偿的范围。D选项中的吴某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由于法律并无明

确规定,双方又无约定,因此不属于损失赔偿的范围。

18.(2002-1-50)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考点】产品的包装要求。
【详解】本题考查产品的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

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

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

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

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一限期使用

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

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

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

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根据该条的规定,A选项的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没

有中文说明书是不符合包装要求的;B选项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是不符合包装要求

的;C选项的香烟属于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应当有警世标志或者中文警世说明

,本题中其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是不符合包装要求的;D选项的瓶装葡萄

酒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即酒精含量,本题中

其没有标明酒精度是不符合包装要求的。


19.(2002-1-5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

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扣押、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
【答案】BCD
【考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详解】本题考查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

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

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

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

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

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

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根据该条的规定,B、C、D选项属于上述所列条件

的内容。此题中应注意A选项与其他选项的区别,A选项是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纳税

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条件,而不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

20.(2002-1-52)划拔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拔土地使用权

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B.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D.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D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
【详解】本题考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

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征用集体土地或

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国有土

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地、

空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权、使

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划拨土地所获收益归其享有,依法

经批准处分土地所获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后,余额归其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

对其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从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划拨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

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B选项“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错误的,应由受让方办理。第55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

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

此,D选项是正确的。《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抵押

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第56条规定:“拍

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

行抵押,出租也是如此。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21.(2002-1-53)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答案】ABC
【考点】劳动法调整范围
【详解】本题考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

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

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3.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

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

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5.中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

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A选项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都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D选项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不是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2.(2002-1-54)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答案】AD
【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解】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

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根据这一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

议。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调解。劳动争

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协议也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

调解或调解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仲裁a,劳动争议发生

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

的前置程序。(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ls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

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A、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23. (2003-1-47)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

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解】本题考查劳动争议韵解决方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

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 (2003-1-48)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

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考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详解】本题考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

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

围之内。”第40条第1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

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

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

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5. (2003-1-4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答案】BC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详解】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

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

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

、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

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储蓄存款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

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

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

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6. (2003-1-5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

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C
【考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
【详解】_本题考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选项

B中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而在

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

是错误的。

27. (2003-1-51)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

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

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

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答案】BCD
【考点】招标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详解】本题考查招标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

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招标投标法》第30条规定:“投保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

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

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

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

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8. (2003-1-52)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

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CD
【考点】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的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考查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法》第69条第l款规

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

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第7l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

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因此,接管程序不是商业银行解散或

者破产的必经程序。法律并未规定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

受。选项B是错误的《商业银行法》第66条规定:“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67条归规定:

“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9. (2003-1-53)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

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BCD
【考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详解】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

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韵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甲可以直接以化

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件包括:实施了危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危害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三种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并

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

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

,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污染损害发生在20、03年8月,

所以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30. (2003-1-54)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

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B.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C.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D.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案】ABD
【考点】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考查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原《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

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标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

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0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61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

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

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可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

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

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以及第173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

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

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没有过错的除外,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

理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的答案即为AD

31. (2003-1-55)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

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答案】ACD
【考点】暂停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条件
【详解】本题考查暂停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条件。修订后的《证券法》

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

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

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所以ACD为应选

项。

32. (2003-1-56)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

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B
【考点】法律对证券交易的限制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对证券交易的限制。原《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但新修订的《公司法

》142条已对此作了修改,即:“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新修订的《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

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本题设有正确答案。

33.(2004-1-62)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有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

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

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

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

与A企业木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

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答案】ACD
【考点】审计程序
【详解】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

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

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都要接受审计监督。但是,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支前

、审计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保证审计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根据《审计法

》第37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

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38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

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本题中所述的审计机关的行为中.ACD三项违背了这些规定,故应选。而B项符合我国

审计原则,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矛盾,因而是错误选项。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

副本。

34.(2004-1-63)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

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

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

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

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

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摴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
【考点】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详解】本题是关于产品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产品侵权是指生产者生产或销售

的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侵权行为。同时,由于有些产品需要经过产品

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检验和认证才能销售,因此,这些机构为严格履行检验和

认证义务的,也可能成为赔偿主体,并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

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

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

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

其认证资格。另外,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质量做出承诺和保

证,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也构成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第58条,社会团体、社

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

,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CD正确。

35.(2004-1-6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

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资产转让
B.限制分配红利
C.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D.促成机构重组
【答案】ABC
【考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管理措施
【详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是促进我国银行业发展,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的重要措施

,监管职责包括制定规章、规则,审查、批准等,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

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惩治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

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入_批准:可以区别

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

己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

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

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

出机构提交搬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

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

施。选项ABC符合规定。而机构重组是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法等信用危机,严重

影响存款人利益是采取的一种措施,不适用于本题所述情形。因此D项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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