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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29日

  (2006年)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97一100题。
  97.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及解析:B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98.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方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及解析:B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99.如果拍卖公司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包括了拍卖本公司的物品,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如何?
  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
  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
  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
  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及解析: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100.如果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理由不成立,但坚持不履行合同,拍卖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措施?
  A.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该轿车再行拍卖
  B.要求张某支付在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C.要求张某补足该轿车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的差价
  D.要求张某支付该轿车在两次拍卖期间的保管费用
  答案及解析:ABC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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