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82.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
答案:AB
解析: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所以A项正确。第6条规定,仲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83.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 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答案:BD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力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因为乙公司的营业地在法国,且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卖方不知道货物将专卖西班牙。所以甲公司应按照法国的法律承担责任。根据(2)的规定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8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构成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
B.中国只根据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承担义务
C.该《议定书》规定了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D.中国与其他成员在加入谈判中作出的具体承诺,不构成该《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答案:AC
解析: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各成员都承担的规范性义务,另一部分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做出的承诺,是中国承担的独特义务。所以B项中国只根据议定书及其附件承担义务是错误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其附件中。该议定书及附件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中国与其他成员国进行的加入谈判结果和中国作出的具体承诺,也是该议定书的组成部分。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中国加入议定书》中规定了贸易经营权、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和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所以C项正确。
85.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答案:ACD
解析:UCP600第2条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所以A正确。对于UCP600关于议付的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所以B项错误。对于单据处理天数的规定,UCP500号规定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UCP600号中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UCP600第16条不符单据及不符点的放弃与通知b.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然而,这并不因此延长14条(b)款中述及的期限。所以C项正确。
2013年司法报考信息:2013司法报名条件|2013司法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考指南 在线咨询
考生练笔:2011-2013年司法考试免费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分科章节练习试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各科目考点练习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