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增知识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基本原则 | 1、政府主导,统筹协调;2、鼓励支持,引导规范; 3、效率优先,就近就便;4、自愿参与,自助为主。 | |
重点范围 | 常态减灾阶段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减灾工作 |
紧急救援阶段 | 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参与 | |
过渡安置阶段 | 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照顾、心理疏导等工作 | |
恢复重建阶段 | 了解灾区恢复重建需求,参与重建工作 | |
主要任务 | 1、社会力量参与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抓紧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救灾工作的保障条件; 2、具体任务:完善政策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导向和加强监督管理。 |
【笔记重点】
三、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
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 |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 1、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程序 | 1、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2)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医疗救助部门; (3)审批——区(县)医疗保障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材料。 2、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属地化管理原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批——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材料复审核实。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 基金来源: (1)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2)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4)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
(二)新增知识点—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
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 | |
加强保障对象衔接 | 1、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 2、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
加强支付政策衔接 | 1、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 2、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3、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
加强经办服务衔接和监督管理衔接 | 1、按照精准测算、无缝对接的工作原则和“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准确核定结算基数,按规定结算费用; 2、相关部门强化服务运行监管,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
【笔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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