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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分笔记,中级法规12分考点:社会保险法规(下)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0-10-27 18:13:00
导读: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一直是历年考试的重要考点内容之一,每年的分值所占比例较高,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好好注意~

三、失业保险制度法规与政策(收藏)

(一)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参保范围

1)用人单位和职工;

2)缴费:单位2%;个人1%

用人单位缴费

基金来源

1)职工缴纳;(2)失业保险基金利息;(3)财政补贴;(4)其他资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保险待遇

保险

主要待遇

失业保险

1、领取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登记,求职要求。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2)服兵役;(3)移居境外;(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拒绝介绍工作和培训的。

3、领取期限

11年≤累计缴费<5年,最长12个月;

25年≤累计缴费<10年,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就业再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5)领取期限与前次事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医疗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费;

3)地区之外就医交通食宿费;(4)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护理费用;(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职工津贴;
7)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的;(3)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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