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社会工作者 > 学习笔记 > 中级法规与政策学习笔记

笔记收藏:婚姻家庭关系法规常考的三大知识点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0-11-24 17:25:00
导读:家庭一直是社会工作者接触较多的实务领域,在中级法规中也是重要考点内容,下面通过张世雄老师的视频,帮助考生掌握对应的知识点~

知识点三:离婚的法律后果★★★

知识点

主要内容

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夫妻身份关系上

1)夫妻身份消失;(2)相互抚养权利义务终止;(3)夫妻继承权丧失。

2、财产关系上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2)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以及从事赌博、吸毒犯罪活动的债务,人民法院不支持。
3)离婚家务补偿

1)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 、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当事人,请求补偿的一方应是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

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1)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的抚养归属

①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②哺乳期后,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③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考虑子女意见。

 

2)子女抚育费的负担

①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不超过50%

②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探望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经典试题】

1、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未作约定的财产中,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B、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C、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CD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法院裁判的原则是(  )。

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

C、可以平分

D、可以少分或不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izhihao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考试圈子
  •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