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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收藏:婚姻家庭关系法规常考的三大知识点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0-11-24 17:25:00
导读:家庭一直是社会工作者接触较多的实务领域,在中级法规中也是重要考点内容,下面通过张世雄老师的视频,帮助考生掌握对应的知识点~

知识点一:我国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除有约定或者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外。
2、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身体受伤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一方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3、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明归一方除外)。

1、定义:夫妻依法采取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

2、夫妻约定财产也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3、夫妻约定财产制方式仅限于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只有夫妻双方承认情况下有。

4、主要约定的内容:财产归双方所有、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知识点二:诉讼离婚★★★

知识点

主要内容

法定标准

1、感情以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常见4类离婚原因)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恶性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程序

1、调解(3种情形)

1)双方达成和好协议;(2)达成离婚协议;(3)协议不成,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判决:感情未破裂,依法判决不离婚;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两项特别规定

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须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3)读博、吸毒恶习。

2、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1)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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