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遗嘱的效力★★★★
情形 | 主要内容 |
遗嘱的有效 | 1、立遗嘱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
遗嘱的无效 | 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 2、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 3、被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没有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份额; 6、处分了他人财产。 |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要点 | 主要内容 |
遗嘱的变更、撤销 | 1、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和遗嘱形式 2、撤销(常见的两种方法)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注: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公证遗属为准;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的执行 | 1、遗嘱执行人:有权按遗嘱人意志使遗嘱发生效力的人 2、遗嘱执行人产生方式 (1)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3)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条件(遗嘱人在遗嘱中的指定;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
五、经典试题
1、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丈夫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2、根据《继承法》,下列继承人的行为中,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
A、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B、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的
C、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
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的
3、根据《民法总则》《继承法》,下列遗嘱中,应认定有效的是( )。
A、小芸,15周岁,遭遇车祸弥留之际口头订立的遗嘱
B、小强,38周岁,精神病发病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
C、老汪,59周岁,通过录音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
D、老齐,76周岁,亲笔书写并签名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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