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种类★★★
1、根据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2)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2、参与继承的地位
(1)本位继承: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按照自己原本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
(2)代位继承:原本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地位继承遗产的继承;
(3)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得遗产份额转由其本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
要点 | 主要内容 |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继承接受和放弃的方式 | 1、继承权接受的方式:书面或口头、默示方式; 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继承人表示; 3、继承权放弃的时间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
三、法定继承★★★★
要点 | 主要内容 |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 1、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替代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称为代为继承人。 2、转继承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专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 |
【笔记解析】
四、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订立★★★
1、遗嘱的内容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2)遗产名称、数量,指定遗产分配方法金额份额;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4)补充继承人;(5)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形式 | 主要内容 | 特点 |
公证遗嘱 | 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 最有力、可靠 |
自书遗嘱 |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 最常见、本人签名、注年月日 |
代书遗嘱 | 遗嘱人口授,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 两个以上见证人、注年月日 |
录音遗嘱 | 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 | 两个以上见证人、注年月日 |
口头遗嘱 | 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 紧急情况设立、两个以上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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