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康复
规定 | 内容 |
总体方针 | 1、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2、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 3、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 |
康复机构 | 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
社区康复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
康复要求 |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
康复人才培养 |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
康复器械提供 | 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器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相关服务。 |
(二)教育
规定 | 内容 |
总体方针 |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 |
义务教育 | 1、支持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并为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 |
职业教育 | 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 |
学前教育 | 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 |
普高以上 |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人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
(三)劳动就业
规定 | 内容 |
总体方针 | 1、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2、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
就业促进 |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着,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
就业保护和培训 |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四)文化生活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五)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法律援助;
4、残疾人供养和托养;
5、残疾人公共服务:乘车、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读物免费寄。
(六)无障碍环境
1、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要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2、无障碍信息交流;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3、无障碍公共空间;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
4、无障碍政治参与;组织选举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
【注意】
1、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占比2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占比1.5%;
2、无障碍环境包括:设施、信息交流、公共空间和政治参与;其中无障碍政治参与是指残疾人的参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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