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试题】
1、贾某与尹某于2017年结婚,2020年6月。贾某以个人名义向邵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021年7月,邵某向贾某夫妇催债,尹某称自己不知情,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5万元债务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5万元因是贾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B、5万元债务因尹某不知情,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C、5万元因是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5万元债务因用于贾某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未作约定的财产中,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
A、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B、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C、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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