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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法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重点:夫妻财产制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12-10 08:20:09
导读: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五章涉及较多《民法典》的内容,也是2021年考试的高频考题,下面跟着何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一、法定财产制

1、含义:我国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除约定或者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外。

2、组成: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和妻共同财产。

(1)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指夫妻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例如】

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身体受伤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一方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受赠财产(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意】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5)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二、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注意】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约定财产制

1、含义:夫妻依法采取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

2、夫妻约定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3、夫妻约定财产制方式仅限于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只有夫妻双方承认情况下有;

4、主要约定的内容:财产归双方所有、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四、父母子女关系

要点内容

种类

1、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具有血缘联系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

【注意】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死亡或者父母依法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由法律设定,是指本无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但法律视同相互之间具有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1)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2)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抚养义务: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为止,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仍有抚养义务;

(2)教育义务: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利,使其身心才智全面健康发展。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五、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1、祖孙关系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兄弟姐妹关系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izhihao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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