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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法规《民法典》常考要点:遗嘱继承的6种形式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12-15 08:00:55
导读: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五章涉及较多《民法典》的内容,也是2021年考试的高频考题,下面跟着何振锋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2022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怎么学,尽在何平老师课堂>>

二、遗嘱的效力

情形

主要内容

遗嘱的有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遗嘱的无效

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

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3、被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经典试题】

1、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口头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口头遗嘱可以撤销公证遗嘱

B、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C、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口头遗嘱有效

D、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参考解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注意:题干中的《继承法》已改为《民法典》继承编,为了保证真题真实性,题干不做修改。】

2、老马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2015年5月,老马去世,其生前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依法订立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各一份,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处分给不同的子女,三份遗嘱相互冲突。根据《继承法》,老马的住房继承应当按照(  )办理。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代书遗嘱

D、法定继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继承编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题干中的《继承法》已改为《民法典》继承编,为了保证真题真实性,题干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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