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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常考要点:继承权与遗嘱的形式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2-05-19 10:25:42
导读: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五章涉及较多《民法典》的内容,也是2021年考试的高频考题,下面跟着何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经典试题】

1、老马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2015年5月,老马去世,其生前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依法订立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各一份,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处分给不同的子女,三份遗嘱相互冲突。根据《继承法》,老马的住房继承应当按照( )办理。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代书遗嘱

D、法定继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继承编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丁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家赡养公婆。公婆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且有一妹妹在临近的另外一个村居住,但不常来往。在这种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B、丁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这种情况适用于法定继承

D、丁某不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E、丁某公婆的妹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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