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特征
1、认同并遵循社会工作价值准则
2、从事社会福利服务
3、掌握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
4、在一定组织框架内开展活动
二、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关系
方面 | 社会工作者 | 志愿者 |
活动方式 | 本职工作是向困难人群提供社会服务 | 基于本人意愿向他人提供服务 |
专业技术 | 受过专业教育和专门训练,较强专业能力 | 不需要以专业能力为前提 |
处理问题 | 涉及政策、心理、社会关系等复杂的问题 | 体力或时间支出的简单帮助 |
社会约束 | 专业守则和行业组织考核与监督 | 一般行为规范 |
三、实际社会工作人员与专业社会工作者
实际社会工作人员 | 专业社会工作者 |
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干部和公职人员 | 社工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
不要求接受专业训练 | 专业教育和专门训练 |
依照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开展工作 | 与服务对象的平等关系 |
活动具有政治色彩 |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
行政权力和权威 | 专业权威 |
四、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角色
(一)直接服务角色
角色 | 主要内容 |
服务提供者 | 物质、劳务和心理—首要职责 |
治疗者 | 矫正、网瘾毒瘾治疗等 |
支持者 | 支持、鼓励,助人自助 |
使能者 | 使服务对象有能力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激发潜能 |
倡导者 | 倡导就是率先倡议实施某种行为。社会工作中的倡导包括对政府行为的倡导和对服务对象行为 |
关系协调者 | 介入冲突关系和情境 |
(二)间接服务角色
角色 | 主要内容 |
行政管理者 | 对相关资源、信息进行协调、安排和管理 |
资源筹措者 | 联络政府部门、福利服务机构或同事、志愿组织争取服务对象所需资源 |
政策影响人 | 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制定、修订和完善政策 |
研究者 | 对服务实践进行研究,提高专业水准,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理论 |
(三)合并角色
包括直接服务也包含间接服务,而且可能包括不同角色中的互相连带的做法。
【要点】
1、直接服务角色:服务提供者、治疗者、支持者、关系协调者、倡导者(提供、治疗、支持、协调、倡导);
2、间接服务角色:行政管理者、资源筹措者、政策影响人(行政、资源、政策);
3、合并角色:直接服务+间接服务,以及不同角色中的互相连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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