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的基本层次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工作遵循的总方针,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①国家的教育目的;②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③教师的教学目标。
(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我们习惯上称为培养目标。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如教育工作领域、医疗卫生工作领域、工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领域等)和特定的社会层次(如工程师、专家、科学家;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学教师)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如初等、中等、高等学校)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养目标。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学校培养人的工作是长期的、复杂而又细致的。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将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具体化,明确在某一阶段内,教一门学科或组织一些活动时,希望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诸方面达到的具体目标。
教育目标是一个总的概念,教学目标、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等概念都属于它所包含的范围,属于这个总概念中的不同层次。教育目标包括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三个层次,其中最高的层次为教育目的,中间的层次为培养目标,最低的层次为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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