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教育的对象(人)发生一定的变化,使其更好的适应眼前和未来的生活。教育目的具有内在目的(如以个人发展为目的的“生命教育”)和外在目的(如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的“公民教育”)的双重属性。
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利益出发选择或提出不同的教育目的,进而在观念上或实践中去构建符合各自理想的教育形态。所以,教育目的本身体现着不同主体的不同价值取向。教育史上,争议最大的就是“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目的的提出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本性,而不是从社会的需要出发。这一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子、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
社会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的目的要根据社会的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个人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的需要;教育目的就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公民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延续。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苟子、柏拉图、康德以及近现代的很多教育社会学家。
马克思吸收了以往任何时代关于人性、人的本质的理论观点,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历史地考察了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对立统一的历史过程的观点,从而为我们确立教育目的提供了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观——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根本前提,科学的解决了教育史上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矛盾和难题:“人•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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