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继〔2001〕8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面向社会举办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培训班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培训班。为保质、按时完成补修培训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对象范围
1、尚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编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2、尚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我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编教师(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
3、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补修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继〔2001〕8号)的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组织教学。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修内容由韩山师范学院确定;初级中学教师补修的内容选用师范类大学专科《教育学》、《心理学》公共课通用教材,小学选用中等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幼儿园教师补修的内容选用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材。
三、补修学时和考核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每门课程集中面授时间为32课时,总共64课时。
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四、补修缴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继〔2001〕8号)和揭市价函〔2001〕25号文件的规定,高中系列人员由韩山师范学院收取培训费每人256元,资料费54元,共31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人员,收取培训费每人192元,代收教材资料费40元,总共232元。
五、培训主体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层次教师资格教师的补修,由韩山师范学院负责培训,揭阳教师进修学校协办;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层次教师资格教师的补修,由揭阳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申请认定小学及幼儿园层次教师资格教师的补修,由揭阳教师进修学校和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揭阳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榕城区、空港区、蓝城区的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由揭阳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揭东区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由揭东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普宁市、普侨区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由普宁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揭西县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由揭西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惠来县、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由惠来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
六、培训时间
2013年8月—9月,10月上旬前完成考试及培训证书的发放。具体培训时间由各主办培训的教师进修学校通知。
揭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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