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
7.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考试科目
类 别 |
笔试科目 |
面 试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小 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小学甲类(除艺术体育类之外的科目)和小学乙类(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9.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面试考试大纲分为三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