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
工作程序 |
时间 |
主 要 工 作 |
(一)宣传阶段 |
2月下旬 |
转发省厅文件,召开相关会议,安排今年认定工作; |
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规、程序等 | ||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阶段 |
3月2日— 12日 |
全市所有社会人员(包括市直单位)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康师范)报名,申报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市内中小学在编在岗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交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交纳考试费用(每科25元)和培训费。需考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到市教研室报名,电话:3221863 18909152335 |
(三)教育基础理论培训阶段 |
3月23日至3月31日 |
由安康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电话:安康学院3219167,安康职业技术学院3112987),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发培训合格证书。 |
5月1日 —4日 |
申请人员在各报名、培训点领取《准考证》 | |
(四)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统考 |
5月5日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全省统考 |
(五)公布考试成绩阶段 |
5月下旬 |
公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在网上或各报名点查询成绩)。 |
(六)考试合格人员体检 |
5月29日 —6月2日 |
考试合格人员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
(七)受理申请材料及初审 |
6月1日 —5日 |
社会人员及市直单位申请认定人员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中学包括职中教师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等八个方面的申请材料,在编在岗人员交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
(八)学历核查 |
6月5日—10日 |
审查申报人员学历 |
(九)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
6月16日—6日17日 |
专业技能考试考场设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康师范)申请人员报名后到对应学科专业组抽取题签,在2小时内准备好教案,并在指定教室讲课,讲课完毕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汉滨区旬阳县在编在岗人员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本县区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由两县区自定,须在6月20日前结束。 |
7月15日 --25日 |
公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查询电话:3216119 | |
(十)资格认定 |
7月25日--30日 |
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结果,数据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申请证书编号 |
(十一)发证、总结 |
8月2日--20日 |
根据认定结果,打印、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总结工作 |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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