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7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教师[2007]39 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程序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岗教职工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在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社会人员及市直学校教职工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其中安康学院负责中学(含职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12日。各县区应在3月15日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文本及电子数据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Excel 格式, 见附件三, 电子信箱akpxj666@163.com)。
三、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门课程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 计划学时(每科集中培训20学时,学员自学10学时)。市教育局委托安康学院对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对申请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培训。全市教师资格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报到,3月24日—3月31日培训。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科);
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和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注册,全省网报截止6 月25 日;
2、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凡参加2010、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成绩继续有效,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培训考试。以前年度本市以及外省市教师资格考试有关科目成绩一律无效;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员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全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于6月16至6月17日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师)举行。汉滨区、旬阳县组织实施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专业技能考试,应在6月20日前结束;
4、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区和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考试费用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严禁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师范科联系。
市教育局:陈晓靖 冯纪清
联系电话:0915—3216119
安康学院:张 冲
联系电话:0915—3219167 13992598816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彭晓静
联系电话:0915—3112987 13700259884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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