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九、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成绩合格证明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一、考试收费
2012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执行。笔试(含机考)48元/科目,面试收费标准另行告知。
考试报考:
统考备考:
2012年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综合素质》-中学 小学 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