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职业道德》各章重点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
(选择、判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依据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调整教育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判断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道德标准。它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展开和具体化。
17.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注重礼仪,遵守公德;尊重家长,团结协作;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依法执教是调整教师劳动与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是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基础,是国家和社会对教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它是判断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根本的道德标准。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1教师要模范的遵守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法规;2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首先,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再次,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后,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廉洁从教的具体表现:1.安贫乐教,无私奉献;2.坚持操守,为师清廉。
廉洁从教的道德要求:1公正执教,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2坚守大义,发扬奉献精神;3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非正当利益的诱惑。
教师注重礼仪的作用:1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艺术;3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尊重家长的道德要求: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2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3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教师团结协作的基本要求:1同行相尊,取长补短;2主动交往,相互勉励;3友好合作,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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