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职业道德》各章重点
第六章 教育职业道德范畴
(判、选)道德范畴是反映人们之间本质、重要、普遍的道德关系的概念,它包括义务、良心、公正和荣誉等。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反映教师与他人、与社会之间基本的道德关系,并成为教师内心信念而对教师行为发生影响。
(判断)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须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如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等。
(判断)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本质、主要、普通的道德关系的基本概念;2必须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对教师的根本道德要求,显示教师认识与掌握职业道德现象的一定阶段;3必须作为一种信念存在于教师的内心,并能暂时指挥和影响行为。
(选择)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特点:1受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制约;2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3体现了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发展的阶段。
(判断、选择)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范畴:1教师义务;2教师良心;3教师公正;4教师荣誉。
(选择)教师良心的特点:1公正性;2综合性;3稳定性;4内隐性;5广泛性。
(选择)教师良心的作用:1指导作用;2自我监督作用;3评价作用。
(选择)教师公正的内容:1坚持真理;2秉公办事;3奖罚分明。
(选择)教师荣誉的内容:1光荣的角色称号;2无私的职业特性;3崇高的人格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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