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ʦʸ

ֻ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教师资格证 >> 教育方法 >> 文章内容

2014年河南教师资格《教育法概论》后批考点预测

判断题
1、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
3、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 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 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4、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主义两种倾向。
5、教育法规愿渊源含义有的理解为产生法律内容的原因或依据,有的理解为法律资料的来源,有的理解为解决法律部的原动力,有的理解制定法律的机关,有的理解为法律部演进的源流。
6、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
7、教育法律是教育发的主要的渊源。
8、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9、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0、《职业教育法》以我国《教育法》和《劳动法》为基本依据,标志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进去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必将为促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1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2、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确定了我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了我国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正确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发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3、教育法律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14、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是我国历史上步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律,它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5、法定条件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16、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17、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18、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19、从教育法规自身的特点来说,这样发的奖罚性规范应占有一定的比重,但从现状来看,这样的规范却不多。
20、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基本的教育权利。
21、教育政策制度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
22、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的政策,无权制定政策。
23、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限度。
24、纲领性教育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具体教育政策是一个整体。
25、纲领性教育政策是层次的教育政策。
26、教育政策处于教育政策体系的层次。
27、教育法规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28、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29、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30、《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贯彻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典范,也为我国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1、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32、教育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是指要件和程序要件。
33、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4、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资格。
35、教育教学是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项基本活动,是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基本、主要的活动。
3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7、《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党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8、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39、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
40、《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4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3、国家施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4、教师聘任制度是指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5、教师考核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
46、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有免试入学权、就近入学权、不交学费权。
4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49、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 2以受损为前提 3以补救伤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50、请求人不论遇到何种方式的拒绝,均可爱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求得损害赔偿。

责编:xufen  评论

γרҵ ʦ ԭ/Żݼ
ѧͳȡ֤ࣨۺ+֪ʶ ţ 1000 / 550
Сѧͳȡ֤ࣨۺ+ѧ֪ʶ 1000 / 550
׶ͳȡ֤ࣨ׶ۺ+׶֪ʶٰ桿 ־ 1000 / 550
2017ѧԾࣨСѧã ־ 300 / 200
2017ӢѧԾࣨСѧã Ծ 300 / 200
2017ʦʸ׶԰Ծ 300 / 200
2017ʦʸСѧԾ ǻ 300 / 200
2017ѧ֪ʶࡾ̲İ桿 ʤ˫ 200 / 200
2017ѧۺʾࡾ̲İ桿 ȫz 200 / 200
2017Сѧѧ֪ʶ ǻ 200 / 200
2017Сѧۺʾࡾ̲İ桿 200 / 200
  • ۼУԵ...
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