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
(一)补证递交资料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补证机构递交以下补证资料,申请补证: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可登录http://link.233.com/25742/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因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表原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调出,备注好相关内容后与所补教师资格证书一起交还本人);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二)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申请人可在2017年6月29、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至延安西路900号5楼进行补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费)。
六、补证受理结果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春季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秋季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秋季具体办理事宜详见下半年补证公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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