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教育法规概论绝密考点:第三章 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 第1页:节 教育法规的制定
- 第2页: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执行
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执行
一、教育法规的效力
(一)时间效力
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主要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法律不溯既往已经成为公认的法治原则,教育法规仅适用于公布以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对于法规公布以前发生的事实不能适用。
(二)地城效力
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
(三)人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二、教育法规执行的原则
(一)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
(二)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
(三)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
(四)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历年真题: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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