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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日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
地址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说明:
1.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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