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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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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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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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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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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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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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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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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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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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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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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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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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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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