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编号:
1 |
姓 名 |
|
性 别 |
|
工作单位 |
| ||||||||
2 |
常住地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 ||||||||
3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 |
| ||||||||||
4 |
工作、政治 |
| ||||||||||||
5 |
热心社会公 |
| ||||||||||||
6 |
遵守社会 |
| ||||||||||||
7 |
有无行政 |
| ||||||||||||
8 |
有无犯罪 |
| ||||||||||||
9 |
其他需要 |
| ||||||||||||
10 |
鉴定单位 |
| ||||||||||||
11 |
鉴定单位 |
|
电话 |
|
邮编 |
| ||||||||
单位填写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本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应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