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第三阶段)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地 点 |
备 注 |
5月31日 |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9:00-11:00 |
按照各区县安排 |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查询教学能力考试结果 |
|
|
6月10日-6月15日 |
1.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了解认定相关政策,网上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2015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网址:link.233.com/26855) |
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
6月15日10:00至各区县现场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日 |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
网上申请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具体见《2015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各区县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一览表》 |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必须本人于规定时间段到场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
按照各区县安排 |
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各级认定机构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
初级中学及以下在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受理通知书(均为原件) |
注: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将依次发布每一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申请人可登录link.233.com/26855查询相关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请申请人自行与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21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