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中华民国全图附
附2 西姆拉会议上三方代表议案内容如下。
西藏方面:
1.西藏独立;
2.西藏的范围应包括青海、理塘、巴塘和打箭炉等处;
3.由英藏双方商改1808年的印藏通商章程,中国不得过问;
4.中国不得派员、派兵驻藏;
5.中国须承认达赖为蒙古及中国佛教的教主;
6.赔偿西藏的各项损失。
中央政府方面:
1.西藏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2.中央可派驻藏长官驻扎拉萨,并得有卫队2600名,分驻拉萨等处,西藏的军、政、外交事宜,均应听候中央的指示;
3.被西藏地方政府监禁、封产的爱国官民,一律释放、发还;
4.西藏代表所提第5项条件,可以商议;
5.前订的通商条款,如需修改,必须由中印双方商议;
6.西藏的范围,不能包括拉岭、江达等处。
英国方面:
1.把西藏、青海、西康用甘肃、四川、云南的藏区统称为西藏;并将其划为“内藏”(包括西藏一部、川边和青海全境)和“外藏”(包括西藏全部和西康一带),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并承认外西藏的自治权,所有“外藏”内政由拉萨政府掌握,中国不改西藏为行省,不得在“外藏”派驻军队和文武官员;
2.当中国政府与西藏有争议时,由英印政府裁决;
3.英人可以在西藏自由经商,中国不得加以限制;
4.西藏内政暂由英印政府监督;英国商务委员会必要时可随时带卫队的前往拉萨。——以上均摘自《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附3
“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1.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增加修路和通商的权利;
2.日本在南满①和内蒙东部享有各种经济、军事特权;
3.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和南满、安奉②两路的期限延到99年;日本享有对中国汉冶萍公司及所属厂矿独有的“合办”权;
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与他国;
5.中国警队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
6.中国政府聘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简评】“左图右史”,“索象于图,索理于书”,历来是古今史家治学的重要方法,历史教学更是如此。本教案设计者抓住这一道理,中本节的教学中充分展示了运用协商地图语言,从时空两个维度揭示历史现象,收到了语言文字表达不易或不能获致的效果。《中华民国全图》在教学过程中多次使用,充分调动了学生的想象、思维、分析和综合等多种心理活动,图面也更有助于认清英、俄、日等国侵略和北洋军阀无耻卖国诸事件的内在本质联系。① 指中国东北地区南部。② 南满铁路指长春至大连的铁路,安奉铁路指安东(今丹东)至奉天(今沈阳)的铁路。